一位在美國執業的會計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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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為了追富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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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三百多位懂中文的稽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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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美國籍的台灣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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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比對公開資訊中的持股、股利所得、董監酬勞等資訊。
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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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查稅的首要條件。
我國財政部提出的健全財政方案,以回饋稅的概念,要求所得超過千萬的富人,繳最高百分之四十五的綜合所得稅率,正要送到立法院修法。
富人多繳稅,或許可以讓貧富差距擴大的問題不再惡化。但檢視台灣申報所得稅的資料,可發現,這可能只實現了千分之一的稅改正義。
據最新的一百年度統計,台灣年所得超過千萬,且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人數為九五七一人,換算當年度申報總戶數五六六萬,占比僅千分之一點六。
我們假設一個情形,這九千多人,應該都是「跑不掉」的人,所得資訊可估算的人。也就是美國政府追海外所得的對象,像是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大股東,會計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等。
粗略估算一下,台灣的上市櫃公司大約一千五百家,以每家公司平均約五到七名董事、監察人,幾乎就超過九千人。
讓國內這九千多人多繳五個百分點的稅,看似實現了租稅正義,但對掌握國人的所得資訊,幫助並不大。
因為,台灣還有近百萬家中小企業,即使每一百家公司只有一家賺錢,高所得的企業主至少也有一萬人。
這還不算,在中國大陸等地經商的台商企業主、中高階經理人。
美國政府為何加強查核美國籍富豪的海外所得?
一方面,因為貧富差距引發的占領華爾街運動令人記憶猶新,這是一個經濟上軌道的國家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查海外稅,對美國境內高所得者的影響不大,反倒可以讓資金在美國本土得到公平對待。
台灣不須要仇富,更不須要仇商。有富人,代表台灣還可以有致富夢,有商人,台灣夢才會完整。
但台灣需要的是機會均等,租稅收入是拿來建設國家、幫助經濟弱勢者,財政府應該要更大膽一點,建立一套讓國人所得資訊更完整、更透明的制度,用資訊的力量落實租稅正義。
易經裡說: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取法乎中,僅得其下。若沒從資訊的源頭著手,財政部的租稅正義,恐怕也僅能實現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