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宏志:爭第三方支付專法非為個人

網路家庭董事長詹宏志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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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目前第三方支付專法的草案內容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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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台灣第三方支付已落後其他國家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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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許能因為參考各國先前的經驗、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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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更好更前瞻的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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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專法架構卻只是試圖解決過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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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太膽小、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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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擋發展前瞻性服務。
詹宏志強調,他雖然是一個業者的位置,但希望專法開放,不只站在單一業者的利益角度想,網路家庭旗下的第三方支付服務,近三、四年都不會獲利,他認為若有較完整前瞻架構的法令,對消費者、產業界、發想新創服務的年輕人而言,都非常重要。
詹宏志舉例說,美國容許發展一定程度的網路支付服務,除了第一大支付服務商PayPal外,也醞釀出各種以PayPal為架構的創意支付服務,例如TwiPay,是以PayPal、Twitter為基礎發展出來的。
詹宏志說,專法若能容許更寬廣的交易情境,立一個大開大閤的制度,可以讓年輕人從這樣的制度基礎下,想出各種創意出來。
詹宏志說,很感激政府部門費了很大的努力,他明白批評專法,對努力的人、幫助他的人而言,許多話都重了,但台灣訂支付服務法令的時程,在許多國家中,來得最晚,一方面由於有更多版本、架構可以參考,本來有機會後發先至,訂出最先進的法令;另外一方面,台灣是小市場,要有競爭力,就必須要在法規架構上更先進、更大膽,但現在卻是訂出了一個更膽小的法案。
詹宏志說,這樣的法案「沒有任何的光亮」,裡面最讓他心痛的,是對「範圍」(scope)、可以做的事情的想像,是最小最小的,只限於實體交易,不可以做公共的資費代收,每一樣都是用最小的可能的開放的考量來做。
詹宏志說,許多人說「先求有再求好」,本來這原則也是對的,但在這個情境之下很諷刺,因為先前的電子票證法就是「先求有」、不合身,有了「先求有」的電子票證法,專法不「求好」,為何要做?
詹宏志說,他明白這之中,必然有很多折衝和困難,但「我們用到了最優秀的政府官員、經歷了一段社會衝撞、院長親自開會,要把這事完成,結果卻是這樣,我感到悲傷:我們的能力就是這樣嗎?如果我們的政府是這樣,民間的競爭力揹著這樣的政府,會無法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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