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薪水又賣8億產品給公司 資深經理被前妻檢舉兩頭賺

王姓男子任職國內知名電子公司資深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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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與友人在外成立常宏電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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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使常宏成為自己任職公司的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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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該公司7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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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常宏購買8億1673萬餘元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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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再從中獲利;事經王男前妻向該公司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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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介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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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背信罪嫌將王男起訴。起訴書指出,王男為某電子公司資深經理,負責處理公司連接器及線束等零件銷售、推廣、維持客戶關係及協助分包商管理,已與公司約定,不得在其它公司兼任職務;王男卻在2011年向前岳父借了100萬,與一名蔡姓友人開設常宏電子公司,欲讓常宏成為自己任職公司的分包商。 為避免任職公司發現,王男還要求蔡男擔任公司負責人,且明知任職公司的分包商選擇規定,應先整理分包商基本資料,填入分包商調查評選後,由內部員工對分包商工廠、技術、品管實施調查評估,再由公司最高主管決定,才能登錄為合格分包商。但王男2011年以申請人名義,將常宏填載到分包商調查評選表,並指示不知情員工,將常宏登錄到自己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錄,使公司同年至2017年間,陸續向常宏採購電子產品,共達8億1673萬3383元,王男再從中獲利,直到王男前妻向該公司檢舉,檢方獲報開始偵辦。王男訊時否認犯行,供稱自己確實投資常宏,但1個月後就因理念不同撤資,且自己公司向常宏下單程序,均符合規定,自己也只是確認業務及工程師資料是否完整,才向上級提出申請;2011年是因任職公司沒有其他業務員,才自己填寫分包商調查評選表。王男前妻訊時說,王男2010年就告訴自己,想與友人成立常宏公司,隔年向自己父親借了100萬元,成立後王男還說,常宏公司的員工薪資發放,須經王男及友人蓋章同意;為避免留下紀錄,公司分紅、股利都用現金交付。檢方調查,王男2009年就與他任職的公司簽訂工作合約書,2011年未依照該公司分包商管理評選規定,讓常宏的申請單僅由1人簽名,也查出王男2015年至2016年間,有多比10萬至40萬元不等現金收入,訊後依背信罪嫌將王男起訴。王姓男子任職國內知名電子公司資深經理,竟在外與友人開設常宏電子公司,再不法使常宏成為王男任職公司的分包商,被檢方依背信罪嫌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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