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23歲女子到夜店與胡姓男子拚酒前,
,嗆說「如果我喝輸你,
,隨便你怎樣」,
,女子喝醉後被帶到汽車旅館性侵,
,一審法官認為女子並非在夜店被撿屍性侵,
,因此判胡男無罪。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女子嗆說「隨便你怎樣」,只是拚酒時的開玩笑話,胡男自行解讀要「給你睡」,是他個人誤解,胡男事後已和被害人和解,並願意賠30萬元,2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7月。,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