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判決浩鼎案 翁啟惠記申誡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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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收受浩鼎生技股票作為交換中研院醣分子生產技術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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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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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於去年底獲判無罪確定;行政責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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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認定翁未據實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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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揭露利益衝突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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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翁記申誡。公懲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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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的違失雖非執行職務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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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足以讓民眾對公務員貪瀆產生疑慮,使人民失去對政府施政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 監察院二○一七年通過彈劾,認定翁啟惠沒有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利益衝突情事、同意收取一百五十萬股技術股、低價認購三千張浩鼎股票、委託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買股、不當協助張念慈成立的潤雅公司派員至中研院無償學習技術、以個人名義私下與潤雅簽訂材料移轉契約、對外發表攸關浩鼎公司及解盲評論並公開謊稱未購買浩鼎公司股票等八項違失,監委以九比零一致通過,全案移交公懲會。公懲會認定翁有兩項違失,一是翁啟惠任中研院長,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如實申報財產,但翁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取得五二九張浩鼎股票,二○一二年十二月廿三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卻未據實申報。此外,翁啟惠以鄭秀珍、女兒翁郁琇名義共取得三五二九張浩鼎股票,但二○一四年中研院與浩鼎公司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專屬授權契約,翁是專案創作人,應揭露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但他未揭露,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顯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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