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英雄烈士保護法」今年5月施行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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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判決出爐。葉挺將軍後人控告自媒體「暴走漫畫」醜化葉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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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暴走漫畫」賠償葉挺後嗣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7萬元)的精神撫慰金。葉挺曾是國民革命軍第四軍的著名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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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時攻克河汀泗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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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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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加入中共,
月老
,1946年空難死亡。 法院判決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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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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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過其自媒體「暴走漫畫」,在「今日頭條」上發布時長一分多鐘的短視頻。視頻中把葉挺所著的「囚歌」內容改為「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無痛人流!」該視頻後來在網路平台上傳播後,引起公眾關注和網路熱議。法院審理認為,西安摩摩公司製作的視頻褻瀆葉挺的大無畏革命精神,損害葉挺的名譽,給葉挺親屬造成精神痛苦,也傷害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被告西安摩摩公司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判處被告在媒體上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並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十萬元。根據大陸法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