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總骨科林姓醫師收取廠商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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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認為林不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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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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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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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可上訴。圖為高雄地院外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雄榮總林姓骨科醫師被控收受醫衛材料供應商業者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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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醫院採購特定業者的寄賣「大骨鎖定加壓技術骨板系統」等七項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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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認為公立醫院醫師負責採購驗收業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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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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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涉嫌貪汙罪嫌起訴。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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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以醫師不具公務員身分,也非「授權公務員」,收業者金錢雖有損醫界聲譽,但與貪汙無關,判林無罪,全案可上訴。雄檢當初認定林醫師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卻是政府採購法等法令規定「從事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起訴書指林在高雄榮總任職骨科部專科醫生,除負責看診、手術,在骨科部有衛材採購需求時,他得針對廠商提供指定衛材(即寄賣特材)負責驗收業務,是公立醫院經指派參與驗收業務者,屬「授權公務員」。判決指出,伯恩公司李姓負責人、胡姓業務副理為感謝林姓醫師協助公司寄賣衛材通過驗收,先後共交付賄款四十二萬餘元,賄款都以現金裝入白色信封,在信封上用鉛筆寫林姓名與數額,再轉交給林。法院審理時,林姓醫師坦承收錢,但辯稱他不是高雄榮總的採購、驗收人員,不具刑法公務員資格,所收的金錢與貪汙治罪條例所稱職務上行為無關。合議庭認為,林姓醫師雖是公立醫院醫師,本職工作內容提供病患醫療服務,不負責醫院採購、補給、總務、會計業務。林姓醫生收取廠商的金錢行為,僅為林身為醫生的醫德問題,與貪汙罪處罰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收賄行為無關,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