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為「黨產條例釋憲案」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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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圖為大法官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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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司法院大法官為了延宕日久的「黨產條例釋憲案」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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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於七月十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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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請監院、政院、學者列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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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開放六十四席旁聽席給民眾及媒體。惟司法院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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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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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設定「監察院是否能提出與職權無關的釋憲案」及「本案對憲法權力分立的運作意涵為何」兩議題。不當黨產條例針對一黨立法,違反個案立法禁止原則,加上欲以「不當」界定,欠缺法律明確性原則;又該條例排除時效制度,破壞法律體系。另外,授權黨產會專責調查、返還及追徵等事項,缺乏司法權的審定與救濟。若是大法官消極以對,將會造成更大的憲政危機。 司法院這場不尋常的說明會,透露了幾個憲政危機,令人無比憂心:一、司法院大法官本身即是崇高的專家學者,自有其權力決斷,所以除了必要的聲請機關監察院出席外,竟然還需要假手行政院與專家學者表示,其有意找藉故推託的理由,已然顯露。二、司法審判講究獨立原則,推理辯論自以開庭傳証為主,並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亦不適合召開聽證會或說明會,否則,各院人員均可介入,早已損及憲法分權原則,更損及「司法獨立」原則。三、《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並未明訂聽證會或說明會,以其非法定會議,討論違憲問題,顯非適當;以往釋憲案必須進入審理階段才有聽證的必要,亦即於憲法法庭上邀請証人論述。如今案件尚未「受理」,哪來論辯!四、監察院聲請釋憲距今已逾一年四個月,若要召開聽證會或說明會早已實施,顯然,這是拖延戰術,是司法院不願受理、不肯受理、不敢受理的鐵証;聽證會或說明會只是為自己找到不當開脫的方法。其實,解嚴前監察院即曾聲請卅七件釋憲案,且通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此次監院所聲請的釋憲案,怎非《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職權範圍? 應該檢討的反而是《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聲請制度、分案制度、受理制度及表決制度等四大卡關的關卡;既然院級機構聲請的「重大憲政危機釋憲案件」,理應省略受理程序,而直接進入釋憲;因此,未來應修法限定一年內完成是否通過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