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終於要修改電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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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台灣電影圈、片商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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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表示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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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電影圈希望電影法修法已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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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希望龍部長能「說到做到」。
因學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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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找人頭開電影公司的導演林正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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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事業負責人不該有學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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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應該鬆綁」。廢除學歷限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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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不需再請朋友當人頭,可以自己當負責人。
過去因電影法電檢制度,曾讓部分國內、外限制級影片無法上映,如電影基金會常務監事吳功當年曾發行麥當雄港片「玉蒲團之偷情寶鑑」,在台被禁演多次、剪了多刀才以限制級上映。另一部孫越、邵昕主演國片「孽子」也被禁演過,經爭取才上映,吳功指出「這以後台灣才開始開放同志電影」。
至於外片近年開放尺度寬,最近一次被禁應是十二年前,獲柏林影展金熊獎電影「親密」因片中真槍實彈的性愛畫面無法通過電檢,片商未能引入在台商業上映。
對於部分條文修訂內容,電影基金會董事長朱延平、常務監事吳功與影城大亨廖治德等人都樂見電影法修法,至於要廢除准演證,朱延平表示以前按拷貝發准演證,是落後又不環保做法,一年下來准演證可堆得像人一樣高了。
台北市片商公會理事長陳俊榮表示,片商更關心是電影分級審查,並希望審查工作能像美國一樣交由民間機構辦理,不再由政府執行。
至於電影廣告、宣傳品不用事先送審,將主導權還給片商與刊登場所,避免過去如國片「變羊記」海報太血腥而被禁,或如外片「3D食人魚2」也曾因廣告,被禁上公車。
朱延平也贊成,「犯法就要接受處罰,讓大家自律,誰要登脫光了妨害風化或敗壞善良風俗的廣告,就吃官司。」
傳影互動負責人陳振熒認為,宣傳品和廣告不用送審,讓業者方便很多,因以前捷運或公車廣告要先看到文件才肯刊登,日後可收起公務員心態,仔細審看宣傳廣告是否應刊登。陳振熒希望大陸片配額可以增加,「現在大陸劇播這麼多,大陸片配額條款應規範更清楚或增加」,獲金馬獎肯定的電影也可提特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