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廿四次締約方會議(COP24)正在波蘭卡托維治舉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德國看守協會(German Watch)年度觀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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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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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處於後段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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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引致部分國人失望。然則這種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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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德國看守協會本意。德國看守協會為一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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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追求巴黎協定控溫目標(1.5-2度)為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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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助全球達成二○三○年減碳目標而具指標意義之國家,進行長期觀察;一方面鼓勵、一方面敦促這些國家,更積極的為減碳貢獻心力,這是全球針對氣候變遷評估所建立的眾多指標之一。就像聯合國世界發展指標(WDI)針對各國排放指標及其與生產力之關係進行資料追蹤、OECD特別區分生產與需求導向國家之排碳統計,而Climate Action Tracker則是聚焦各國落實巴黎協定控溫目標上的承諾與表現。 這些資料庫或統計,往往涉及方法與角度不同,而對於同一國家,甚至有相衝突看法。例如,中國在Climate Action Tracker是六級中的倒數第二級(高度不充分),但是德國看守協會卻給中國第卅三名(五級中的第三級);相對的,韓國是最勇敢推動碳交易國家之一,而似乎這也沒幫他們爭取到德國看守協會排名的進步。是的,所有資料庫都有其長短處,所以重點應該是我們如何善用這些資料來觀察自己的優缺點,而非以單一資料庫的指標自我否定涵蓋廣泛之氣候政策。其實過去幾年,我國氣候公約代表團也多次回饋給該協會一些建議:一、應否參考其他資料庫,依氣候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之原則,嘗試反映各國國情,並納入其特定條件(specific conditions)。二、巴黎協定要求減碳的進度,是以全球總排放量的集體進展(collective progress)為原則,而非各別國家的人均評比。三、再生能源的開發強調的是衡平原則與正義轉型,及中長期的成果,針對轉型期間的能源變動占比,實不宜逐年考評。四、持續使用一九九○年京都機制針對已開發國家的基準年作評量基礎,是否符合巴黎協定的方法,且未將我國豐富的森林碳匯納入是否恰當?綜上,我們應感謝多年來,德國看守協會對我們的提醒,但我們如走何出自我全面否定的慣性,建立客觀持平的心態,來察納雅言,並以之為鏡來調整符合我國特殊條件的氣候政策,這才是德國看守協會提出觀察報告的真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