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18)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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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越簽署新版投資保障協定(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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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商在越南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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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全面提升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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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將投資待遇、徵收補償、武裝衝突或內亂等項目納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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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承諾給予台商「公平公正之投資待遇」、若遇徵收、武裝衝突或內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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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應給予台商「即時、充分、且有效的補償」。經濟部表示,新版台越投保協定主要包括:擴大投資保障範圍、新增國民待遇、禁止實績要求、法規透明化、爭端解決、政府協調機制、以及將投資待遇、徵收、損失補償等項目納入保障等七大項。新版台越BIA將提供台商更完整保護,有助擴大雙邊經貿投資關係。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楊珍妮表示,昨日雙方完成簽署後,將報行政院核定,互相通知雙方、30日後生效。舊版台越BIA於1993年簽署生效,迄今已26年,隨著台商在越南投資多元化,舊版已不符合台商需求,近年來經濟部力拚更新,經過多年努力,終於,昨日在經濟部長沈榮津見證下,新版台越投資保障協定由我駐越南代表處大使石瑞琦,與越南駐台北辦事處代表阮英勇在經濟部完成簽署。經濟部指出,和舊版相較,新版台越投保協定在擴大投資保障方面,包括台商在越南直接投資及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越南,且我商在越南的新型投資型態,如期貨、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皆受保障;並且新增國民待遇,確保台商獲得與越南國民相同之待遇。經濟部指出,新版台越投保協定新增「禁止實績要求」,亦即越南政府不得要求台商必須購買一定比例的越南產品,才能繼續營運工廠;新版投保協定更全面提升保障標準,將投資待遇、徵收補償、武裝衝突或內亂等項目納入提升保障標準,例如越南政府承諾給予台商「公平公正之投資待遇」、越南政府依法徵收時,應給予台商「即時、充分且有效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