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管處正副主管涉收錢喝花酒檢起訴 地院逆轉皆無罪

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正、副處長許正雄及楊國聰3年前陷入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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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控許向廠商索5%工程款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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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楊還接受招待喝花酒等情事;不過高雄地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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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為求脫罪供詞恐「損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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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扣也無其他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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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酒店雙方也無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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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楊及林姓營造商逆轉全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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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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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雄2011年起擔任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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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向委外包商的劉姓建築事務所負責人索5%回扣,陸續從「六龜區及賽嘉樂園遊憩服務設施工程」等4監造標案,獲得共81萬元。2013年11月間,許正雄、楊國聰接受林姓、吳姓包商邀約會勘六龜遊客中心整建工程,接著晚間接受招待每人1720元的日式料理,接著到酒店續攤,以使該工程順利驗收。 檢方也控,2014年間楊國聰著手整理自家魚塭旁農地,搭建簡易遮雨棚,需要鋼筋、模板及預拌混凝土等物料,當時承包浦來溪第二期工程的林姓廠商,為使驗收、請款更順利,無條件提供物料,價值約1萬2000多元。合議庭審理認為,劉姓建築事務所負責人僅憑印象,指出存摺上的領錢紀錄,但缺乏其他事證,加上劉獲緩起訴,為求脫罪恐「損人利己」,許則否認索賄,證據不足。至於喝花酒,林姓、吳姓包商堅稱僅好友相聚,並非為關說或求工程順利進行,楊國聰僅為接受廠商招待吃飯喝酒「認錯」,也沒對價關係。至於楊接受廠商提供物料,強調事後都有付款。合議庭指出,許正雄、楊國聰及林姓包商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等罪嫌,無其他積極明確之證據,檢方舉證不足,全判無罪;至於劉姓建築事務所負責人、林姓、吳姓包商則獲緩起訴處分。茂林國家風景管理處長許正雄(左二)及副處長楊國聰3年前遭控涉貪,高雄地院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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