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界建議基本生活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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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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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24)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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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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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研議。納保法施行屆滿周年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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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灣稅法學會日前共同主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玩真的嗎?與會學者專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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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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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享受不到,基本生活費用計算公式,扣除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應檢討。 納保法的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是指民眾的「基本生活費用」,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扣除的是「成本費用」,兩者不應相提並論。至於納保法規定每四年檢討解釋函令,財政部說,是適時檢討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且稅捐稽徵機關平時就個案發現解釋函令不合時宜,或發生適用疑義,也會適時報請財政部審視檢討。財政部強調,不得逕為推計課稅處罰依據,仍應視納稅者申報情形,按具體個案事實及證據判斷有無逃漏稅捐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