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填補損害賠償金 應稅

財政部指出,

產品代銷

,以撤回訴訟做為條件,

關鍵字優化

,達成和解所受領的損害賠償,

客製化網頁

,如果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

產品代銷

,應全數申報納稅。財政部表示,

網路行銷顧問

,債權人因訴訟達成和解而受領的和解金,

客製化網站

,如果屬於填補其所受損害部分,

漸進式排名

,具有損害賠償性質,可以免納所得稅;但是,如果給付目的並非為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而純屬利益填補時,即應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的其他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財政部強調,依據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其性質分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兩類,兩者並非都是免稅所得。其中,若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仍應依法申報。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應注意賠償金的性質。,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行銷達人
網域申請
排名系統
專業社群行銷
SEO
主機代管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台中網路公司
網頁設計
網站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購物網站租用
客製化網頁
網站租用
SEO達人
專業網頁設計
台中網頁設計
專營FB粉絲團
網路代銷
台中關鍵字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