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昨(3)日針對調整外匯風險準備金率政策發表官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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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遠期售匯徵收風險準備金並未對企業參與外匯遠期、期權交易設置規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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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逐筆審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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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沒有禁止企業開展這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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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不屬於資本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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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並非行政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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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大陸央行表示,要求金融機構按遠期售匯(含選擇權和遠匯)簽約額的20%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相當於讓銀行為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虧損,計算和提撥風險準備,屬於透明、價格型的逆周期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澎湃新聞援引一家國有大型銀行國際業務部人士表示,這一政策最初是為了杜絕跨市場資金套利,即企業在大陸境內做遠期購匯,然後跑到香港結匯,在貶值預期下,套利空間可觀。而這次出手的背景,略有不同。他表示,現在境內外人民幣匯率的價差不像前年貶值時那麼多,重新徵收外匯風險準備金,應是考慮到在最近走低的背景下,即期匯率很容易受到非理性貶值預期的影響,外貿企業可能會處於恐慌心理到銀行利用遠期結售匯套期保值。人行也說,外匯風險準備金由金融機構交存,不對企業。企業可按現有規定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遠期結售匯作為企業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質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