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建議政府修正「農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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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處處可建豪華農舍的亂象。農委會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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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准農民蓋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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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農民農機具要放哪裡?
話說得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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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農委會可不可以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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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農家都自備耕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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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三坪空間亦足矣。蓋了占地數十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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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坪上百的「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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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為何來?
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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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農發條例,農舍面積不得超過農地十分之一,其餘十分之九必須農用的規定,也很扯。第一、一千坪農地就可蓋一百坪農舍。難道是要開農具行?第二、農舍往往擺在農地正中央,農地成為前庭後院,怎麼去耕作?第三、所謂「農用」,並不等同「農產」。雖然不能種草皮,那麼稀稀鬆鬆種些番薯、豆苗、花卉總可以吧。農作物既沒規定要販售,用來怡情養性有何不可?
這些存在的問題,主管機關可說都知道。以前無法令還可以說是民眾擅自為之。現在弄了一個「農發條例」,等於是讓這些豪華農舍公然合法化。若要追究十年間,約有相當於一千七百多個大安森林公園的耕地蒸發掉,「農發條例」對農舍興建的不合時宜規定,可能首先必須檢討。
首先,農舍面積上限不能僅規定不得超過十分之一,應對總面積及位置亦明確規範。其次,農地耕種密度亦應定期勘查,對於偏低者則科徵稅賦,以確實保障農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