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北海油脂案逆轉 負責人二審無罪

北海油脂劣油案二審昨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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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四年前案件爆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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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人員清點封存油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四年前引發劣油風暴的台南市北海油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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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決負責人呂青協夫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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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沒有加入飼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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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用人不能吃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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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改判無罪。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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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經營協慶企業,一審判罰三百萬元,北海油脂判罰六百萬元,二審也判無罪;台南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後會研究上訴。 呂青協(五十六歲)及妻子呂黃麗華經營北海油脂公司,四年前遭檢舉以工業飼料油摻進食用豬油出售,引發劣油風暴。台南地檢署認定涉賣劣油給一一二家業者,不法牟利近五千萬元,起訴呂夫婦;台南地院判呂四年半,呂妻四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四千八百多萬元,官司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呂青協夫婦並未購買飼料油,檢方的證人是新進員工,不清楚油品來源及輸送過程,證詞證據力不足;檢警查扣業者筆記本內容與郭姓業者「寄放飼料油進出紀錄」相符,另有運油司機作證,認定北海公司油槽是供「寄放」而非存放飼料油混摻。合議庭也認為台南市衛生局檢驗不落實,業者進口飼料油多是魚油及牛油,但衛生局採樣檢驗結果只檢出豬、雞,並無魚油與牛油成分;十八件樣品經鑑驗也都符合相關法規;專家證人證稱無法判斷是否混用植物油。另外,北海進口飼料油、牛油期間,出售給下游廠商的數量遠多於進口,合議庭採信夫婦所說「已無餘額可供摻混」辯詞。民事官司部分,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幫近六百名師生提起團體訴訟求償五千多萬元,台南地院認定其中三五三人受害,雖無明顯不適,今年初仍判賠每人四千元,目前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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