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前戒護科徐姓主任管理員幫受刑人夾帶牛肉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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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監所食物檢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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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吃了其中三分之一的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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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收取受刑人家屬花錢的茶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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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入獄中泡給受刑人喝。經2年纏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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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徐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徐自2015年10月擔任高雄監獄禮五舍主管,負責考核受刑人及舍房秩序等業務,明知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規定,送受刑人的食物及必需品須經檢查,但2016年2月,他向洪姓受刑人的母親說洪喜歡吃牛肉,他可代為烹煮,供洪在獄中吃。 第一趟和洪母到他所指定的好市多賣場買牛肉,由他煮給洪吃,但第二趟因洪母要照顧孫子,他買牛肉後憑單據向洪母收錢,在家烹煮後裝便當盒夾帶入獄,違反食物檢查規定,自己也吃了其中三分之一的牛肉,價值約2000多元。2016年10月,徐姓主任管理員又向洪說他下班常到某茶行喝茶,藉口要洪男捧場,實際則洪轉告家人,按址提供餽贈,洪母在茶行寄放1萬5000元後,徐下班便去茶行挑選等值茶葉,帶進獄中泡給洪及其他受刑人喝。徐受審訊時,坦承牛肉吃了一部份,但說他也有出4000元,而且牛肉不是管制品,本來家屬就可寄送入監,認為他僅違反行政規定。但合議庭認定,徐未依監獄食品檢查程序,幫受刑人夾帶牛肉入監,自己也分食牛肉,損及公務機關聲譽及監所管理秩序,仍判他有罪。高雄監獄前戒護科徐姓主任管理員幫受刑人夾帶牛肉,又吃部分牛肉,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有罪。記者林保光/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