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有婦之夫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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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的代價是三萬元!陳姓女子和已婚的林姓男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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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七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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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妻提告求償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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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賠廿一萬元。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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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傳真信函到林的公司說他是負心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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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臉書貼林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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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稱是愛情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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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判她賠林十萬元。
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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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前年四月在網路認識陳姓女子後發生性關係,兩個月後林見妻子辛苦育兒,良心不安而斬斷情絲;他坦白婚外情,並拿出陳女寫給他的電子郵件,內容批評林妻外表,並說林妻是「草包一個」。
林妻原諒丈夫,提告向陳女求償一百萬元;法官認定陳女與林發生七次性關係,破壞林妻婚姻,以每次三萬元計算,應賠林妻廿一萬元。
此外,陳女前年七月傳真「泣尋負心漢」為標題的信函到林的公司,指名道姓說他是絕情薄義的愛情騙子,且說林已有妻小還貪圖享樂,與婚配以外的女子發生無套性行為,如今珠胎暗結卻置之不理。
陳女還在臉書上公布傳真信函內容及林的照片,罵林是「騙子、畜牲」。林認為名譽權受損,提告求償六十萬。
陳女辯稱,林追求她時刻意隱瞞已婚身分,她遭騙財騙色後,林露出真面目置之不理,她才傳真信函到林的公司,希望林妥善處理雙方感情糾葛,無意侵害林的名譽;臉書可能是自導自演或是她網友所為,且臉書上林的照片馬賽克處理,無法辨識出是林。
法官認為,傳真信函指名道姓,且部分內容無法舉證,已侵害林的名譽;陳女辯稱網友所為卻無法說出是誰,判她賠林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