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右大腿被鄰居邱姓婦人的米格魯犬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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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勢影響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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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找工作都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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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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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婦供稱狗溫馴聽話有繫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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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盡力防止損害,但不僅先被判處拘役30天,又遭判賠10萬5千餘元。三重區邱姓婦人(55歲)多次因米格魯犬沒戴嘴套,與洪男爭執,去年2月28日邱婦帶狗外出,在電梯口遇到洪男,洪認為狗有攻擊性,再次質問為何沒戴嘴套,兩人爭吵時,狗咬傷洪的右大腿,洪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邱婦被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洪再提出民事求償,主張治療咬傷花6千多元、除疤手術5萬元,被咬後對狗很恐懼,加上傷口腫痛,走路一跛一跛,還被軍中伙房同事笑說是否染上什麼病,引起長官誤解。洪表示,退伍後右腿仍無法正常走路,不但旁人側目,連應徵廚師工作都不順利,請求精神慰撫金5萬元;另外邱姓婦人明知小狗有攻擊性,此後必須幫狗戴嘴套、繫狗繩,並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讓其他飼主警惕。邱婦抗辯,指當天洪態度不友善、大聲咆哮,作勢要毆打,她的狗驚嚇過度才會咬人,狗只是短暫含住洪右大腿,也未深咬,受傷應不嚴重;她的狗溫馴聽話,都有繫狗繩,在她的控制範圍,她已經盡力防止損害發生。法院審酌被害人確實傷勢嚴重,影響生活,幾乎全數准許求償金額,但認為登報道歉並無必要,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