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16日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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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康辛州男子夏豪森(Aaron Schaffhausen)由於「報仇的自私動機」殺死三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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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應處以極刑。檢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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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嫌犯案時精神正常。
根據法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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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和妻子離婚的夏豪森2012年7月10日發簡訊給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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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希望探視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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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前妻同意,但表示希望夏豪森在她回家前離開。三名女兒的保母告訴調查人員,夏嫌到達時,三名女兒很興奮,保母隨後離開,兩小時後,兇嫌打電話給前妻說,他已殺死三名女兒。
檢察官聲稱,警方到達後,發現三個女孩躺在床上,頸部被刀割開,兇嫌用白色的T恤衫裹住女孩的頸部,以免女孩的血濺到自己身上。
夏豪森被控三項一級殺人罪和一項企圖縱火罪,他承認上述罪名,但他否認須為三名女兒的死亡負責,理由是他有精神病。陪審團須決定夏嫌是否有精神病。
兇嫌的律師告訴陪審團,兇嫌有一種罕見的精神病,病因為心理深度依賴前妻。因為離婚使他失去前妻和女兒,引發兇嫌的精神病。
如果陪審團認為兇嫌沒有精神病,兇嫌可能面臨無期徒刑;如果陪審團認為兇嫌有精神病,兇嫌可能被送進精神病院,未來有機會獲釋。
根據威州法律,要確定夏豪森精神不正常,至少要有十到12名陪審員發現被告精神不正常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