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可歸的劉姓老翁想吃免費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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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逮獲劉,警方依加重強盜罪移送,檢察官改依強制罪起訴,法官將他判刑4月,執行科檢察官已將他發監執行。74歲的劉姓老翁想吃免費牢飯,警方依強盜罪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定他「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所涉是強制罪,雖是小罪,但以他居無定所、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依強制罪起訴,法官予以判刑,一路押到底,已發監處理。 證人許姓、陳姓女櫃檯員都證稱「劉姓老翁當時表示沒地方住,要犯案吃免錢飯」,且劉取走收銀抽屜內的千元鈔後,並無離去的意思,還不斷要求她們報警。本案警方依加重強盜罪將劉姓老翁移送,檢察官依證人的證述,認定劉姓老翁主觀上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僅是為求能犯案入監,與強盜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改依強制罪起訴。檢審查出,劉姓老翁(74歲)因無家可歸,竟動念欲以犯案入獄換取免費牢飯及住處,5月21日晚間,前往清水區全聯服務中心,拿取店內水果刀,前往櫃檯假意排隊結帳。輪至劉結帳時,他亮出水果刀向許姓女櫃檯員面前揮舞,並向許女表示沒家可以住,想要犯案坐牢,要求許女趕快報警,許女甚感害怕,乃呼叫同事陳女前來協助。陳女走入櫃檯後,劉仍持續揮刀要求許女、陳女不准離開櫃檯,把錢交出來,陳女乃將收銀機的錢盤整個拿出放在櫃檯上,劉取走7000元,並將千元鈔握在手上,過程中不斷要求她們報警;員警前往全聯服務中心將劉姓老翁當場逮捕,並查扣水果刀及7000元。劉姓老翁想吃免費牢飯,前往全聯服務中心,持刀向女櫃檯員揮舞,表示想要犯案坐牢,要求趕快報警,女櫃檯員交付7000元後,他不斷要求女櫃檯員報警,經警逮獲劉,警方依加重強盜罪移送,檢察官改依強制罪起訴,法官將他判刑4月,執行科檢察官已將他發監執行。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