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涉竊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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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地檢署偵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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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只限制住居就讓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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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地檢署旁台中女中前又偷腳踏車想騎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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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鐘後再度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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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依竊盜罪嫌再送回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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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一樣無保請回他,引發討論。
台中地檢署表示,訊問是不同檢察官,應不知李嫌前一案情形,才讓他再度走出地檢署
警方調查,本月8日晚上11點30分,李男 (34歲、有竊盜前科)涉竊案被送到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限制住居讓他離開。
李男走到台中女中,看到人行道停放腳踏車未鎖,涉嫌偷騎腳踏車,不到5分鐘被中市第1分局巡邏員警查獲,他供稱想回豐原,太晚已無公車,也沒錢搭計程車,才想偷腳踏車騎回豐原。
員警再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隔天9日上午將他移到地檢署複訊,卻仍被檢察官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