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林邊鄉鄉長鄭信政、秘書周進華、財政課長張莞軒及主計室主任陳雲英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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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扣下鄉代表會三讀通過的研究費及員工薪資等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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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昨天下午依瀆職罪將鄭、周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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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2人判無罪。
「這分明是司法迫害!」鄭信政獲悉判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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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沒有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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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上訴到底」。
鄭信政等人因不滿代表會在民國99年10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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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鄉公所總預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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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鄉公所浮編約2千萬元預算,將該筆經費刪減,引起鄭、周不滿;當年12月底鄉公所舉辦主管會報會議,由鄭擔任主席,周提議將代表會人事費2百多萬元、國外旅費55萬元、雜項設備費8萬元等經費,放入專案分配數,等於暫行凍結。鄭決定採納此建議,記載在會議記錄中,指示張、陳2人執行。導致代表會民國100年整年度申請的近3百萬費用無法核銷。
但該代表會100年度代表研究費、員工薪資、業務費及設備費,已經鄉公所編列100年度總預算預算科目的人事等費用,且經該代表會三讀決議通過,即應視為法定預算,屬職務上應發給款項。鄭信政、周進華卻因故不支付款項,明顯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