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林姓女子與有婦之夫「阿南」發生性關係,
,被男方家人獲悉,
,她主動向阿南的媽媽說:「只要妳的媳婦不對我提出通姦告訴,
,願意以被打罵,
,作為和解交換條件。」但雙方見面時,
,林女仍與阿南的妻子葉婦發生肢體衝突,
,葉婦憤而提起妨害家庭告訴,
,法官將林女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