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女友、酒女 惡狼判5年

新竹縣22歲曾姓男子持刀要脅前女友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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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搶刀表明寧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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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願看到曾男死,

預防過敏

,曾男不顧女方反抗,

識別證帶

,將前女友強壓在床性侵。相隔20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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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在KTV歡慶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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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要陪酒女郎帶他去男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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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廁所對被害人以手指性侵。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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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曾男應執行5年徒刑。
前年12月11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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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邀前女友到他住處談判,曾要求復合,女方表示希望給她時間考慮,女方欲離去時,曾男阻擋並亮刀,表示給她兩條路,一是他要自殘而死,二是兩人重修舊好。
女方搶下刀子,表明寧可自殺,也不願看到曾男死,曾男搶回刀子後,兩人持續爭執,曾男不顧女方反對,將她壓制在床,強行脫下女方衣物,並抓住女方脖子,不讓她起身,女方哭喊「不要」,仍遭曾男脫去褲子,性侵得逞。
女方趁曾男不注意之際,傳簡訊向友人求助,友人趕來營救,將被害人帶離並報警。
前年12月31日深夜,曾男與友人至新竹縣一KTV歡慶跨年,席間有3名傳播妹作陪。一行人在包廂歡唱時,曾男假藉要一名傳播妹帶路去男廁,到廁所後,強行脫去被害人褲子企圖性侵,被害人不斷掙扎,哭求「不要這樣」,曾改以手指對被害人性侵得逞,離去時還說「你不要就算了」。
被害人拾起內褲,逃離男廁,直奔休息室,向KTV經理等人泣訴遭曾男性侵,被害人男友獲報到場,隨即報警。
法官認為,曾男連續侵害2名女子,犯後一再飾詞狡辯,從未向被害人致歉或賠償,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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