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築業的蔡姓男子娶了銀行高階女主管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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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兩人婚後形同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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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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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妻子不肯;台南高分院法官調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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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關係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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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因是男方故意冷落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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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百般忍耐且生下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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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應負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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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蔡男敗訴。
蔡男告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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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8年他因媒妁之言,與在銀行擔任主管職務的妻子結婚,但妻子因擔任主管,身段始終放不下,夫妻分房而居已逾10年,是父親威脅要斷絕父子關係,他才沒提離婚。
蔡指出,93年1月他們唯一的兒子出生後,夫妻未再行房,兩人各自生活,猶如陌生人。蔡男認為兩人婚姻已難有回復可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官調查後,認為兩夫妻婚姻關係難以維持,男方應負最大責任,女方不同意離婚,法官只有將蔡某訴請離婚之訴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