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林姓男子渴望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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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經某婚友社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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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近30萬元赴越南相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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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拍婚紗、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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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方因未通過越南地方司法廳面試及華語測試無法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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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在台苦等不到另一半,懷疑業者「騙婚」,大嘆「花30萬見個面就沒下文了」,提告要業者賠償15萬。法官認為,林提告對象並非和他訂約的當事人,契約上未承諾一定能娶回越妻否則退費等,判決林敗訴。
林說,去年2月在網路看到某知名國際婚友聯誼社廣告,先繳近6萬元給業者,當做他和母親前往越南機票及食宿費用,出國當天,又交付21萬5000元。
林表示,他在越南與侯姓女子聯誼後決定結婚,在當地拍婚紗照、宴客,並支付婚禮相關費用。返台後,苦等妻子來台共組家庭,沒想到遲遲「等嘸人」。
林提到,越南妻因無法通過越南地方司法廳面談及華語測試,才無法來台。他說,簽約時,業者向他保證只要前往越南二次即可娶回越南新娘,他已前往越南二次並接受越南地方司法廳面談,但越南妻還是無法來台。
業者表示,當初和林男簽約者是另一名張姓男子,也是張男帶林男去越南,他從未承諾「若女方無法來台完婚,須再介紹其他越南女子」等。
法官表示,林主張業者曾口頭承諾「若越南妻無法來台,會另外再介紹」等約定,卻無法舉證,對於違反承諾所受金錢損失,也未提出證據,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