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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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住宿需求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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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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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遊客訂房支付全額房價,
台中行銷達人
,想要取消,
鴨賞
,業者卻不願退費,求助消保官。消保官謝清泉表示,業者收取全額房價當訂金,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應退費給消費者。
林先生想利用春節假期,到台東旅遊,去年底向一家民宿訂房,由於農曆春節為台東住宿需求最大時段,業者要求他支付全額房價,他匯款後,因故無法成行,上周向業者退訂,但業者竟沒收他預先款項,讓他非常氣憤。
消保官謝清泉表示,依據觀光局的規定,旅宿業者收取定金不得超過總房價的3成,且消費者在14天前通知退訂,業者應全額退費,不得假藉任何名義苛扣費用,業者目前作法已違反消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