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壹週刊不實報導要求更正

監委高鳳仙7日針對壹周刊指控,租車價格,誣指「監委插手」檢方偵辦李宗瑞案,網路行銷達人,發表聲明指出,造型蛋糕,監委依憲法及相關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月亮蝦餅,而且她在檢方偵查期間,FB粉絲團經營,從未向檢方或法務部詢問偵查內容或干擾偵查程序,對壹周刊「斷章取義」,她表示遺憾,並要求更正。
高鳳仙說,她在8月間自動調查李宗瑞性侵害案件,調查期間,她從未插手或干擾檢方辦案。她也強調,從未在偵查期間,向檢方或法務部詢問偵查內容或干擾偵查程序,迄今尚未訊問任何證人或官員。
高鳳仙說,她會查李宗瑞案,主要是調查相關政府部門處理案件有無行政違失,及對於性侵害被害人免受二度傷害有無待改進之處,並不是李宗瑞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因此,調查程序一直依法進行中。高鳳仙也說,她當過法官,特別恪守不干預司法的信條。
高鳳仙說,監察院要求檢方在偵結後調卷,是監察院正常行使調查權的程序,並沒有異常。因為偵查終結後案件,必須立即移審法院,監察院也將無法向檢方調卷,所以會請偵結後送卷。
高鳳仙指出,李宗瑞案從監察院行文後,檢方就從未拒絕監察院的調卷請求,而且目前已將偵查終結後,送全案的影本到監察院。
高鳳仙表示,至於壹周刊所稱,她將在11月14日赴台北看守所訊問被告。她說,偵查中的案件,仍應依法行使職權,如果有訊問羈押禁見的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經檢方許可訊問」,因此。監察院函檢方協助訊問被告,並無不妥。
高鳳仙也說,檢方在數日前曾向她致電表示,全案近日將起訴,請監察院在起訴後,向院方請求協助訊問,她也表示同意;因此很快就取消原定的訊問日期,事後檢方才提起公訴,與監察院請求訊問證人並無關聯。
高鳳仙表示,監察院發函地檢署日期為「9月20日」,並不是壹周刊錯誤報導為「上周」,其次,她要求於「偵查終結後」才將案件卷宗「影本」送監察院供參,並不是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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