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樓上房客出噪音 積水拍球惡搞樓下房東

黃姓男子住在八樓,

銘版印刷

,認為九樓房客沖馬桶太大聲、走路吵到他,

VOC回收設備

,把氣出在七樓王姓房東身上;不分日夜在屋內拍球、跳繩、大聲播放低音喇叭、走路「咚咚咚」,

有機溶劑回收

,並塞住陽台排水孔,

系統櫃工廠

,搞得樓下心神不寧,

男襪

,蒐證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

竹蓆坐墊

,黃姓男子的確長期、不定時製造噪音擾鄰,

女襪

,且故意積水致鄰居房屋滲水;昨天判決禁止他在室內拍球、跳繩,

鹿港老街

,不可以發出噪音等行為,

收納箱

,也不能在陽台積水、放水,賠償王姓鄰居卅二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王姓男子向法官說,他住在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棟大樓七樓,九樓也是他的,租給房客;黃住在八樓,認為他的房客使用馬桶太大聲、半夜走路吵人,向他抗議。
王說,為了和鄰居好好相處,他為房客全面舖地毯;但黃不滿意,前年三月起不分畫夜、不定時製造噪音,影響他的睡眠及生活。黃還在陽台積水,水滲漏至他的房間,天花板、屋頂、裝潢都受損,求償八十四萬餘元。
黃辯解,是其他的住戶發出了噪音,王找錯人、冤枉他;他種花蒔草,房屋老舊,可能因此漏水,並非故意積水搞破壞。
但王有備而來,錄音存證,詳細紀錄黃每天發出噪音的時間表,黃曾連續廿五分鐘大聲放音樂、連續拍球五分鐘,或敲打臥房。
同棟有三戶鄰居出庭作證,也聽到黃製造噪音;且前年七月到去年四月,民眾報警檢舉黃妨害安寧達十四次。
法官認為黃的行為侵害王的居住安寧,應賠償精神慰撫金十萬元,及修復房屋費用共卅二萬餘元。
黃若敗訴定讞,依判決必須停止製作噪音和擾鄰等行為;否則王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拘提、管收黃姓男子。,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關鍵字優化
網站優化
網路代銷公司
台中行銷達人
台中操作排名
SEO達人
漸進式排名
關鍵字達人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SEO優化
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主機代管
粉絲團經營
便宜網站
虛擬主機租賃
台中網路公司
排名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自然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