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撞死人 判賠400萬加坐牢

台南市吳姓男子12年前在省道上以100公里車速撞上胡姓女學生,紫錐菊,胡再遭其他車輛壓過,預防過敏,當場死亡。今年3月間吳酒後開快車,感應讀卡機,在市區以120公里車速撞死陳姓男子,護理床,日前遭判刑2年4月確定,免疫力,家屬訴請賠償,打卡鐘,台南地院昨天判處吳姓男子應賠400多萬元。
吳姓男子兩次開車撞死人都悔不當初,電腦刷卡鐘,第一次闖禍時雖然肇事逃逸並被判刑2年,醫療用品,但因與家屬和解,並賠償180萬元,法官給予緩刑。不過,愛開快車的吳姓男子還是再次闖禍,且又肇事逃逸,除了要付出更高的賠償代價,且要入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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