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修法…教授未除罪 院會誰解套

會計法草率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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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特別費除罪範圍擴大至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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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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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將教授放入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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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引發「烏龍修法」的爭議。
上周五立法院通過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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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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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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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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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但已報支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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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予繳回。
不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當中的「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並未將教授放入條文中。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該法案版本當初是由國民黨提出、並送行政院修改定案;依通過的條文內容,「『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應該就可涵蓋教授部分,若無法涵蓋的話,因現在已是休會期,就必須由行政院提出覆議才能修改。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昨深夜表示,他對此也有所保留,並未簽字;大黨鞭林鴻池當天不斷與他溝通,林鴻池說,不是為了顏清標,而是幾百個教授,其中還有比柯文哲更大咖的。首席副書記長林德福說,他沒有進去協商,他不知情。林鴻池則手機關機無法聯絡上。
參與立院協商的人士指出,上述條文明列「其他相關人員」,已涵蓋教師,所以並非疏漏,也不需要修正,但若行政部門認為不妥,可提覆議,但法案既已經立院三讀通過,則已產生效力,即回溯至適用日期者皆可除罪;而據指出,立法院通過的協商條文,事前行政部門已請兩批學者專家研修多時才提出。
【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晚表示,會計法修正案如有疑義,宜由立院於臨時會提復議,行政院尊重立院處理。
政院官員說,從整個修法過程來看,是由立委提案、朝野協商通過,幾無政院介入痕跡,要政院提覆議、冒倒閣風險,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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