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私立科大王姓副教授和已婚女講師間互傳露骨簡訊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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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下兩百萬元本票賠償對方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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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卻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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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確認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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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講師也以丈夫在庭上誣指她外遇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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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三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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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雙雙敗訴。
女講師丈夫反訴妻子劈腿讓他身心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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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二百萬元;雖女講師否認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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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她和副教授僅是直銷上下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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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調閱兩人通聯紀錄發現,他們一天講廿三通電話,且多在深夜,認定一般人不可能在半夜討論直銷或學校工作,女講師逾越交友分際、破壞婚姻基礎,判她要賠丈夫十萬元。
判決指出,二○一一年間,女講師常邀王姓副教授到住處作客,她丈夫林姓男子原以為同事感情好,後來發現妻子手機有「做愛做的事,讓我們感到非常愉快」等簡訊,找副教授妻子共商各自婚姻困境。
林請友人與王談判,商妥王賠償二百萬元、林不向學校舉發也不提妨害家庭告訴;但王事後聲稱談判者提到「學校恐永不錄用」,他受脅迫才簽本票,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敗訴。
女講師因此事和結褵十六載的丈夫離婚,並提告稱前夫懷疑她和王有染,強迫王簽本票,又在庭上稱「他和我老婆外遇」,指控不實;她說,同事們誤以為夫婦聯手向副教授夫妻敲詐,讓她名譽受損,前夫應賠償三百五十萬元。
法院認為,王姓副教授若非理虧,何必同意賠償,認定女講師的行為破壞婚姻,判林不用賠,但她要賠。據了解,女講師與王姓副教授已離開原任職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