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迪亞假球案 林秉文加重判2年

中華職棒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門禁系統,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識別證套,幕後老闆林秉文加重判處兩年徒刑,識別證,前米迪亞執行長施建新、特助郭德志獲判無罪,識別證帶,全案二審定讞。
米迪亞暴龍隊2008年爆發假球案,會員卡設計,多位球隊高層、球員涉入,門禁管制,板橋地檢署在同年12月偵查終結,識別證帶,依詐欺罪起訴。
林秉文、球員顏志中、胡仁偉、陳建輔及股東陳嘉豪、代理領隊包澄治等人,在一審都被判3到10個月不等刑期。
此案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林秉文是主犯,加重刑期為兩年,前領隊包澄治、陳嘉豪,也被視為主犯,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但都可以易科罰金。
球員部分,一審被判10月的胡仁偉,改判1年,陳建輔則從一審8個月改判為6個月,而一審被判8個月的顏志中,二審獲逆轉改判無罪,前領隊張宏暉,在二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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