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前嘉義行政執行處執行書記官郭錦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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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144件、總價不到5萬元的查封抵稅羊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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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挪用代收的稅、罰款約15萬元;最高法院認為郭侵占金額雖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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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嚴重違反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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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決郭有期徒刑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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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4年確定。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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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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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處理某家公司未繳營業稅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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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該公司被查封的羊毛背心、羊毛長袖上衣等;他為了掩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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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不實變賣筆錄,將毛衣以3000元變賣黃姓人士,但被行政執行官抓包,問郭筆錄上怎麼沒有拍定人簽名?內部展開調查。
郭企圖移花接木,把欠稅公司另筆3400多元已入帳執行款,佯裝成羊毛衣拍賣款,並竄改第一份變賣筆錄,另觸偽造文書罪。
另郭從2008年到2009年間,先後9次將民眾繳納的汽燃費、所得稅、房屋稅、營業稅、違反空氣汙染法、建築法等稅款或罰款侵占入己,金額2000元到6萬元不等。郭共觸犯9個侵占公有財物罪、3個偽造文書罪、1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13罪分別判刑7個月到5年2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