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遭妻子指控如暴君般地命妻兒到門口扶酒後的他進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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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開扁;曾妻還說行房時要完全配合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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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挨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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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曾說因行房時妻子不願讓他親嘴親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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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為此感情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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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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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離婚。法官傳喚曾的親友證明曾家暴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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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兩人離婚。
婦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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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結婚卅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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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脾氣暴躁,只要不順他意,動輒打罵及恐嚇,甚至用皮帶狠抽她。丈夫有酗酒惡習,酒醉回家在住家一樓按門鈴,她和兒女就得趕緊到門口扶他,只要他認為迎接動作慢就會破口大罵且毆打她和孩子,孩子還被呼巴掌,甚至吊起來打、用電擊棒電擊。
婦人說,丈夫要求她行房時需完全配合,稍有不從就會被毆打,她無法忍受,曾兩度離家出走,但捨不得孩子,又回家繼續忍氣吞聲。她說丈夫幾乎天天喝酒,常在家放一、兩桶汽油,只要發酒瘋就說要燒房子。她和孩子每天活在恐懼中。十年前她工作和住處有著落,她帶孩子搬家,雙方已分居十年,早無情分。
曾不願離婚,他說夫妻感情不睦是因房事問題,他只有在廿多年前為房事打過妻子一、兩次,並未如妻子所說經常施暴和酗酒。
法官傳喚曾的子女及親友,證明曾婚後的確酗酒並對妻兒施暴,因此認為雙方婚姻難以維持,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