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教育審查委員會最近通過「宜蘭縣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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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由原本的13人減為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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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校長代表及教師代表各減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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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點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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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原校連任或轉任他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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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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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再回原學校擔任校長。
原本的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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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位遴選委員中,1人為縣長指派的主委,1人為副主委,由教育處長兼任,其餘委員11人,其中縣府委員部分,包括縣府人員1人、專家學者2人、縣校長協會2人,縣教師會及縣家長團體各1人,由該會及團體推派,另外還有優良優師1人,此為固定委員。另外學校委員部分為浮動委員,由出缺學校的家長會推派代表2人、教師推派代表1人。
新修正要點將委員人數減少2人,固定委員部分的校長代表以及教師代表,都由2人減為1人。
新要點還規定,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由校長協會、教師組織與家長團體,依各遴選學校分別推薦兩倍以上的參考名單,由縣長聘任;至於浮動委員部分,雖然人數不變,但從原本的推派制,改為必須投票選出。
另外,原住民中小學及重點學校校長遴選時,得增加具原住民族身分的學者專家及家長各1人。
縣教育處表示,這次減少遴選委員人數,目的在簡化遴選程序。以往校長申請轉任,若不成仍可回原校,也不合理,這次修訂後,校長若申請轉任,就必須開出實缺,萬一校長轉任不成,仍可參加下一階段的新任校長遴選,只是也不能再回原校,回歸制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