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底酒駕被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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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擔心影響大客車駕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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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繳罰款而拒絕酒測;他收到罰單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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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罰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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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吊銷駕照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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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行政訴訟主張若警方清楚告知拒測會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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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衡量吊照後會影響生計就不會拒測。
三重警分局雖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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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當時認為林身為大客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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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當知道拒酒測會被吊照,且林還打電話問警界朋友才拒測,因此未告知吊銷駕照及三年不得考領的規定,僅告知罰款及扣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警方取締時未盡告知義務,判決撤銷吊照和不得考領的處分定讞。
新竹市劉姓男子,在今年三月酒後騎機車也遇到相同的處遇,法官調查發現警員取締時僅說「車輛代保管、罰九萬哦。」判決撤銷吊照和不得考領駕照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