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黃姓女子與盧姓男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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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妻查出兩人出遊且共赴汽車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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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懇求盧妻不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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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切結不再與盧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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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依然出雙入對。盧妻當街大罵黃女「搶別人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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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黃以因此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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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趕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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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盧妻求償70萬元。法官認為侮辱程度不大,判賠7千元。
2011年12月間,盧妻在台南市區發現丈夫與黃女在一起,上前攔車,大罵小三「搶別人丈夫、跟我老公睡覺,不要臉。」並賞了黃女一巴掌,黃認為受到侮辱,除控告盧妻傷害並附帶民事賠償。
不過,案件審理期間,2012年4月間黃與盧姓男子又同遊墾丁,再次被抓姦。盧妻控告妨害家庭,案經檢察官起訴,由屏東地院審理中。
法官表示,黃女與盧曾被抓姦是事實,但屬私德,盧妻也不能以此當街辱罵。法官認為,黃女與丈夫離婚,並非被盧妻辱罵造成,且掌摑所造成的傷勢輕微,辱罵的話也不嚴重,判盧妻只需賠小三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