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三年前巧遇昔日同居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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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對方的女兒已念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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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藉機和這名乾女兒「玩」;女童在學校教導性侵害防治課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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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老師傾訴「乾爹把小弟弟伸進我內褲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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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猥褻犯行才曝光。
吳姓男子雖堅稱和乾女兒只有「親子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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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女童描述「太寫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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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親身經歷,但因女童表示「喜歡和乾爹一起出去玩」,被告犯行並非沒有節度,依妨害性自主罪從輕判刑三年六月。
吳姓男子(卅二歲)二○○三年認識女童母親,當時女童才三歲,他還認她當「乾女兒」;後來吳與女童母親分手,沒有連絡。二○一○年雙方重逢,吳得知乾女兒和外婆住在一起,此後常找女童玩鬧。
一年後,女童國小五年級上性侵害防治課程時,發現老師講的和乾爹對待她的方式很像,下課後找老師聊天。她說,乾爹常抱她坐在大腿上,有次天氣熱,乾爹脫下褲子把沒穿外褲的她抱在腿上,並將生殖器伸入她內褲,她藉口上廁所逃回房間裝睡,乾爹跟著進房,將生殖器湊近她鼻子,她嚇得不敢睜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