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警局第二警分局偵破御閣藝品店價值千萬元「鎮店之寶」沉香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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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侯姓被害人不滿警方將搶案當竊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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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10餘斤沉香僅取回70多公克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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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遭搶匪用山寨品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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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率眾拉白布條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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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斥「警方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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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鈴控告分局長吳在堂、偵查隊長黃舜祥及偵查佐林榮輝涉嫌瀆職。
「抗議警方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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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宣布破案,贓物被歹徒用山寨品掉包」,御閣侯姓負責人不滿說,去年除夕夜店內沉香等物品遭竊,損失4000多萬元,上月又在營業時間遭歹徒搶劫,損失沉香10餘斤市值千萬元,短短1年損失5000多萬元。
他痛批治安敗壞,上月8日晚間營業時間,他與店員在店內,蒙面搶匪公然持磚頭、榔頭砸毀櫥窗奪取沉香,犯行全被店內外10多部監視錄影機紀錄,警方做筆錄卻預設竊案立場,要他在筆錄簽名,他提異議無效,警方急著宣布破案,取回贓物僅剩70多公克,價值不到2萬元,質疑沉香真品遭「貍貓換太子」。
嘉檢主任檢察官林俊良說,被害人告警方瀆職罪,由檢察官曹合一受理偵辦;沉香加重搶奪案由檢察官王振名偵辦。
第二警分局說,警方案發第一時間到場採證偵辦,初步以重大竊案受理,通報刑事局列管,並組專案小組,竊盜及搶奪因情節有難以區分之處,但重大竊盜與搶奪案均同列管重大刑案,無大案報小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