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國民死亡遺留農地 不能免遺產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

冰櫃

,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

鹿港特色餐廳

,死亡時遺產中的農地,

噴霧器

,無論是否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繼續作農業使用,

美髮椅

,都無法免稅。
國稅局指出,

學好英文

,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

高雄清潔公司價錢

,是指死亡前2年內,

禮車

,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或沒住所但有居所,

合成齒輪油

,且死亡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
國稅局舉例說明,

熱轉印機

,被繼承人甲君於99年間死亡,遺留28筆農業用地,合計2000餘萬元,由7人共同繼承。
國稅局查出,甲君自83年2月19日出境後,直到99年死亡時都沒有再入境,前後長達16年多都居住在我國境外,未再入境返回居住處所,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因此死亡後遺留的農地,不適用遺贈稅可全額扣除的規定。
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很多子女在國外的農地地主,年紀大了以後就長住國外依親,只要連續2年未回國就會被除籍,遺贈農地就不適用全額扣除的規定,須繳納遺贈稅。
另外,繼承人繼承農地後,必須5年內農地都繼續作農業使用,才可以享有農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扣除,不計入遺產稅的規定。,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域申請
自然排序
產品代銷
粉絲團經營
主機代管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社群行銷達人
台中操作排名
SEO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路代銷公司
客製化網頁
關鍵字優化
網路行銷
行銷達人
排名優化
關鍵字達人
專營FB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