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救護車救人 被警當肇事者…不起訴

24歲陳姓魚販今年4月開貨車行經基隆巿區,

鞋櫃

,發現有人受傷坐在路邊,

刀具櫃

,好心停下察看,

平面廣告

,打電話叫救護車後離去,

製冰機價格

,卻被警方當作肇事者,

創意小物

,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

壓接工具

,認為無證據證明他肇事,

桃園室內裝潢

,不起訴處分。
綽號「阿杰」的陳姓男子昨天得知獲不起訴處分,並不驚訝,他說,看到人家車禍受傷或喝酒路倒,就會幫忙打電話報警,先前做過好幾次。雖然這次惹禍上身,但他覺得「沒關係」,不會影響他日後幫助人的心意,「只是舉手之勞嘛!」
檢方調查,54歲初姓男子今年4月9日晚上11點多行經忠四路、孝一路口,走在路中間時,被車子撞倒受傷,左腳壓傷、大足趾骨折、右眉撕裂傷,肇事車未留在現場。他因當時爛醉意識不清,只對警方說被車撞到,記不得是什麼車種及車號。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男子的貨車當時曾經經過現場並停下,通知他到案說明。雖他否認開車撞人,辯稱開車經過,左轉時已見初姓男子坐在路旁受傷,才會停車察看,並當場打119叫救護車,因車上有貨要卸,才開車離去。
初姓男子在開庭時說,他記不得什麼車撞到他,他只記得有人下車察看,先把車開走,後來救護車就來了。檢察官當庭播放監視器影像,只看到初姓男子搖搖晃晃走在路中間,20秒後,有白色轎車經過他身旁,他走出畫面外,可能在此時被撞。
26秒後,小貨車出現在畫面裡,停車後陳姓男子的弟弟下車察看,後來路人圍觀,過了1分多鐘,小貨車駛離現場。檢察官認為,若貨車撞到人,路人應該會阻止駕駛離開,陳姓男子應是出於好意幫忙叫救護車就離去,難認是肇事逃逸。,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關鍵字如何操作
網路行銷達人
網域申請
專營FB粉絲團
SEO優化
台中關鍵字優化
自然排序
排名系統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關鍵字優化
漸進式排名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主機代管
便宜網站
SEO
專業社群行銷
購物網站租用
網站優化
產品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