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制定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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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攤販只能儲存2瓶瓦斯鋼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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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得設滅火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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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最高罰1.5萬元;草案昨送到市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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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一級主管一致認為太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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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胡志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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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規範比中央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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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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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中央在全國推動。
消防局長廖明川說,新擬訂的台中市攤販使用液化石油氣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攤販現場儲存的瓦斯鋼瓶,以40公斤為限,中央雖規定營業場所可儲存80公斤,對攤商的規範模糊,才訂法規來確保公安。
草案規定,攤販應自備滅火器,要有防止鋼瓶傾倒、日光直射等措施,如儲存在室內,要有通風裝置,違規者直接罰3000元至1.5萬元。
草案引起市府疑慮,法制局長林月棗說,建議讓違規攤販有改善期,不要貿然開罰。新聞局長石靜文說,民眾感受很重要,不要以罰錢為目的,改善才能確保安全。副市長蕭家淇說,應有6個月宣導期。
大里區長詹文富、太平區長余文欽都說,現在時機不對,而且規定比中央還嚴格,恐怕會引起民怨。
消防局強調,中央規定營業場所瓦斯鋼瓶,可儲存80公斤(約4瓶),對攤販沒明確規範,若給予限期改善,就罰不到。
胡志強擔心,自治條例比中央還嚴格,送到議會過關的可能性很低,裁示暫時保留,應專案建議消防署,研擬在全國推動,如果中央認為沒必要,再考慮要不要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