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的「凌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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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重新明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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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若屬於國軍教育、訓練、勤務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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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酷似虐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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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將排除「凌虐」罪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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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違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則最近審查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特別針對軍中「凌虐」行為作出明確定義,行政院會24日將通過這項修正草案。
行政院表示,洪仲丘事件後,確已衝擊軍中的教育訓練,動輒可能被指「凌虐」而觸法;為此,國防部決定修陸海空軍刑法,增列第44條第3、4款的規定,進一步釐清「凌虐」定義,未來並由國防部以負面表列方式做規定。
修正草案規定,未來非屬國軍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的必要,而使軍人受到凌辱、虐待,或非人道待遇的行為;均屬「凌虐」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