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黃秀珠被控侵占詐取助理費、助理春節慰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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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查出她從95年至99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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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詐財35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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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她詐領國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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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選民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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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貪汙罪將她判刑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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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4年;黃的助理姚福居也被依偽造文書判刑8月,緩刑2年。本案仍可上訴。
得知判決結果,黃秀珠說,從未藉公職身份牟取私人利益,所領助理費用都用在助理薪資上,未曾有一絲一毫放進私人口袋。曾向法官提出有利證據,都未被採納,判決甚至比檢察官求刑12年還重,也比林益世的7年4月還重,根本就是抱持「有罪判決」的立場,更是會計法修法立法院闖關失敗後,國民黨故意以民進黨民代的助理費官司來祭旗,有明顯政治干預判決痕跡。
她說,助理費完全使用在助理支出,只是沒有讓助理一一簽名,或者有的助理怕被扣稅而要求她不要申報,現在時日久遠雖無法逐筆記憶,但是絕對沒有一毛錢進入自己口袋,會上訴到底。
黃秀珠也認為,助理的薪水給付制度是全國各級民意代表的「歷史共業」,中央應該考慮一併除罪,勿讓制度害人,也請立法院再次就會計法相關規定周延修法,還她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