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領銜發布《處理兩岸問題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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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案若要進入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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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條件是「解放思想/創新政策」。「大一中兩府」必須建立在「新的主權觀」與「新的內戰觀」之上:
先論新的主權觀。大一中兩府建立在「主權創新」的觀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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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主權是十六世紀才出現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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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以前根本沒有主權這個概念。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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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是一個「人造物」不是「自然物」。
由於主權是「人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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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是會發展、會變動及可以再創新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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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主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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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君權神授、朕即國家等,後來盧梭、洛克等又發展出契約論的「主權在民」概念,再後來社會主義革命又出現「無產階級專政」的主權觀。再如,邦聯制,也是主權的另一表現形式。至於現在的歐盟,則是「二十八加一」的觀念,二十八個會員國各有一部憲法,在上面的歐盟又有一部憲法,這就是「二十八加一」。聯合國成立時,主權國家只有五十個,今天聯合國的會員國則是一百九十四個。這些歷史在在都證明,主權概念是「人造物」,它是可以發展、改變、創新的。
《五原則》的第三點明白指出,「一個中國」不能被窄化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名詞。「大一中架構」即是創新的「主權觀」,也就是主張:在大一中架構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一部分的中國,並有兩個對等的分治政府。
再論新的內戰觀。兩岸現狀是上世紀四○年代的內戰所形成,但是「內戰」的實況早已停止,留下的只是政治人物不容許人民丟掉的「內戰思維」。在明明沒有「內戰」的今天,若仍然主張「內戰史觀」,那就是挾持人民、綁架人民、挑撥人民,及愚弄人民。去年兩岸互訪超過千萬人次,行李中放滿那邊的「黃飛紅」麻辣花生和這邊的鳳梨酥,且六年簽訂了二十一個協議,口口聲聲「和平發展」,請問:我們還有「內戰」嗎?或者,請問:我們還要「內戰」嗎?再請問:我們還要「繼續」「內戰」嗎?
什麼叫做內戰?就是兩個交戰政府之間的戰爭,那是槍砲大作,血流成河;現在,不開槍了,不要流血了,兩岸要用「和平發展」的方法來解決共同的問題,事實上,「交戰政府」已經變成了兩岸對等的「分治政府」。
綜上所論,《五原則》第二點指出,「兩岸『交戰政府』轉為『分治政府』」,堪謂甚具巧思。一、這是指兩岸現狀為內戰的遺留,因內戰而有「交戰政府」,因此亦確立了「兩府」的事實。二、但是,這個「兩府」如今已非「交戰」政府,而已成為互簽二十一協定的「對等分治」的「兩府」。三、既有「對等分治」的「兩府」事實,即必須「治權相互承認」,因此也就自然引發了須以「大一中架構」來處理「主權互不否認」的問題。
在這個思想體系中,「大一中架構」涉及主權,是要以新的主權觀來處理兩個國家的問題(連結點),使其成為「互不視為外國的國家」;「分治政府」涉及治權,則是要以新的內戰觀來處理兩個政府的問題(主體性),使其對等分治。
未來,「大一中兩府」的方案,應當循「事實的存在→認知的存在→情感的存在→價值的存在→信仰的存在→法律的存在→制度的存在」之步驟漸進,以底於成。亦即,以「分治政府」的實踐來帶動「大一中架構」的理念,並以「大一中架構」的理念來穩定「分治政府」的實踐。
至於如何以「大一中架構」來建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連結點」?《五原則》第四點提出了「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上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的建議;既有「連結點」,即非「兩國論」。至於所謂「不完整的國際法人」,如邦聯或歐盟等均是;唯若認為邦聯或歐盟模式皆是曾被否定的名稱,而須避忌,但名稱被否定並不等同於觀念也要被否定,大陸智囊最近提出兩岸共設「和平發展委員會」作為「連結點」,即不必探究其是否雖無邦聯之名而有邦聯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