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小姐向市議員許淑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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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母親想要申請住宅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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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告知資格不符駁回。一查才知市府使用內政部提供的2年前財稅資料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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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申請未過。
許淑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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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申請規定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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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看得到卻吃不到」。
北市府都發局專委羅世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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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因最新稅籍資料僅有9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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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收到稅籍資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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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年度內政部所得標準駁回。
在內政部營建署今年召開的住宅補貼會議上,已反映此事。營建署今年起做出修正,民眾今年申請住宅補貼,營建署將用去年的稅籍資料為依據。
黃小姐說,當清潔工母親的月薪僅有2萬多元,要支付一個月1萬8千多的房租,與其他家人的生活開銷。在去年9月向市府申請住宅租金補貼,希望能紓解一點經濟壓力。
黃小姐說,他們提出的申請卻遭駁回,理由是家庭收入超過審核的標準148萬元。黃小姐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發現,都發局審核依據是由營建署提供的99年的財稅資料,卻搭配其101年人口資料做為審核依據。
許淑華說,市府用101年戶籍資料認定該戶籍有5人,但是財產收入卻用99年申報的資料,將99年不在戶籍內的女兒與女婿及孫子等財產收入一併計算,超過規定的1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