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服貿開放中國的銀行對台灣的金控持股可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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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半數金控最大股東持股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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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半數金控恐被中資控制」;金管會今天再度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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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銀參股投資我國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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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被投資機構經營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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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董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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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輕易喪失其經營權。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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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案須報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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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審查其股東適格性,包括就策略聯盟目的、效益,及雙方約定規劃取得董事席次比率等進行審慎審核,已有適當的管控機制。
再者,因國內金融市場競爭激烈,純就商業利益考量,陸銀未必會參股投資台灣的金融機構,實務上目前僅有1家陸銀擬參股台灣的銀行,尚未有陸銀表示有意願參股金融控股公司,因此,不會發生「我半數金控恐被中資控制」的情形。
對於報導還指出「台灣的金融業持有人民幣及中國債權約2兆台幣,如此集中、曝險過高,政府不做風險控管,卻還鼓勵企業投資」,金管會也提出解釋。
金管會說,依據中央銀行發布去(2013)年12月底「本國銀行國家風險統計」,本國銀行對中國大陸跨國國際債權為649億美元(約新台幣19,470億元),僅占本國銀行資產總額新台幣390,584億元的4.98%,尚在可控制範圍。
其次,金管會為控管我國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曝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已明訂三項風險控管機制:一、國內銀行累積指撥大陸地區分行之營業資金及在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的合計數,不得逾淨值15%、金融控股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總額不得逾淨值10%。截至今(2014)年2月底為止,我國銀行和金控赴陸投資金額分別占淨值比率平均約3.45%、0.67%。二、國銀的第三地區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大陸地區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資產淨額合計數的30%。三、國銀對大陸地區的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淨值的1倍;今年2月底該比率僅0.64 倍,尚在合理水準。
金管會也說,已依上述三項規定,督導銀行做好風險控管,且監控銀行的總體風險情形,已相應採行風險管理措施,並無「政府不做風險控管」的情況。,